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公安厅决定组织我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及对象
面向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应届毕业生(定向生限在定向地区报考)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以上人员(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高中)公开招考。在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非广东生源(户籍)报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招考对象分为“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三种。“应届毕业生”是指2008年暑期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07年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往届毕业生”是指2007年以前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社会人员”是指通过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并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面向“社会人员”招考的职位,“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但“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对于学制为2年半或提前修满学分,于2007年底或2008年初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按“应届毕业生”类别报考,已参加工作的,须取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参加服务西部计划的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报考公务员,不受招考对象类别限制。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年龄为18至25周岁(1983年3月1至1990年2月28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特殊岗位(专业)可放宽到30周岁(1978年3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可放宽到35周岁(1973年3月1日后出生);部队服役后返校学习的大学专科、本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8周岁(1980年3月1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6以上)。肝功能体检乙肝表面抗原(HBSAG)酶标法检验结果为阴性。
(五)具备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005年以来在招考公务员过程中被公务员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以及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关系的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查询。
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招考人民警察具体职位请见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考广东省公安厅机关和广东省林业局属下森林公安局职位的,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www.humanassess.com.cn(广东省人才评价中心网),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3月15日17∶30。
各市报名时间及方式请查阅各市招考公告(网址见附件2)。
(三)报名要求。
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的,报考者按照招考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指定网站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的, 2008年应届毕业生持内地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人员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3),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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